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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如何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市长杨林兴划下这些重点

3月18日下午,泸州市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座谈会在南苑会议中心召开。泸州市委副书记、市长杨林兴出席座谈会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曹建国主持座谈会,市委副书记鞠丽出席。

作为我国第一部有关流域保护的专门法律,长江保护法于3月1日起施行。


杨林兴指出——


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要求,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泸州作为长江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地、长江出川最后一座城市,肩负重大责任和光荣使命。


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贯彻实施的自觉性,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领会长江保护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和重大作用,将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实施泸州市“十四五”规划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参与、有效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着力构建长江上游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杨林兴要求,要扭住关键环节,切实增强贯彻实施的实效性——

要在学习宣传上务求实效,市级领导、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长江保护法,组织部门要把长江保护法纳入干部任前考法、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要加强普法教育,推动长江保护法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网络,全面提高全社会长江大保护法治观念。


要在严格执法上务求实效,依法对长江流域各类保护、开发、建设活动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严厉惩治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构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


要在法律监督上务求实效,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充分发挥代表监督作用,推动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


要在问题整改上务求实效,确保如期完成各级各类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举一反三、全面整治同类问题和延伸性问题,对整改问题要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反弹回潮。


要在绿色发展上务求实效,把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结合起来,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杨林兴强调,要压紧压实责任,切实增强贯彻实施的协同性——


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正方向、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强化考核;对贯彻实施中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重点环节,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办。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级人大组织要依法履行职权,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职,确保长江保护法取得最佳实施效果。


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责任,对标对表长江保护法各项规定,研究细化措施,扎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维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等各项工作。


各级河(湖)长要担当担责,及时发现、研究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各有关职能部门尤其是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姚福康对长江保护法进行解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蒲俐、陈景强出席座谈会;副市长郭庆代表市政府就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作相关工作安排。




来源丨川江号  记者:朱虹

编辑丨王兴权  刘宇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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